考生守则
2007-09-14 17:15:06

一、考生提前三十分钟到侯考室领取准考证,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考场。
二、考生入场后,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,将本人的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微
机台上,以便核验。
三、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、书籍外,禁止携带任何磁盘(光盘)、U盘等各种
存储设备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等)、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如果考生携带了手机等通讯工具,在进入考场之后必须关机,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。
四、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五、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。
六、考生途中上洗手间须经得监考人员同意,不得带任何东西进出,每次只允
许一人进出,回来时考生须签字。
七、考生遇系统故障、死机等情况,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监考人员当众答
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自开始考试起每十分钟将自己的操作结果保存一次,同时将同组成员已经保存好的操作结果在自己的机器上备份一份。如果由此造成数据丢失,概不负责。
八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与其它考生进行讨
论,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;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题;不准夹带、冒名替考;不准吸烟。
九、考试时间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十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
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十一、对违反考生守则,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、舞弊考生,将根据情节
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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